论文分类>>论文库首页 | MBA论文 | MPA论文 | 教育硕士论文 | 法律硕士论文 | 工程硕士论文
 
当前位置:主页 > 硕士论文库 > 法律硕士 > 国际法 > 文章内容

试论国际法视野中的战争赔偿及历史演变
关键字:历史,演变,赔偿,战争,视野,国际法,国家,问题,规定,法律 发布时间:2010-08-26

  论文关键词 国际法 战争赔偿 历史演变
  论文内容提要 战争赔偿是人类自有战争以来就已经出现的一种现象,只是到18世纪以后才渐渐形成为国际法的规定。两次世界大战在规范战争赔偿问题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战争赔偿的内涵、目的、赔偿方式等都与此前有了较大的区别。进入20世纪后期,国际法在强调国家赔偿的同时,更注重加害国对受害者个人的补偿,从而使战争赔偿的解决朝着更为人道、对加害方的责任追究更为宽泛的方向发展。
  
  一、国际法的诞生与战争赔偿
  
  就一般意义来讲,战争指的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为了解决阶级与阶级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不同的国家集团之间的矛盾所采取的一种最高的斗争形式。战争本身并不是目的,它只不过是政治的延续,是战争的发起者为了达到其所追求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种比较极端的手段。发生于不同国家之间的战争不管持续多久,总得有一个结束,此时,战胜的一方就会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战败的一方。通常情况下,处于战胜一方的国家要向战败方提出各种各样的赔款或赔偿要求。这种做法,首先是在有关国家结束战争的和谈实践中得到体现,继而,这种惯例便渐渐地成为人类战争规则中的成文规定。
  战争赔偿的事实很早就有。就中国而言,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征战中,就有了失败方向胜利方支付“赔偿”的现象。秦统一中国后的数千年里,总的来讲中原王朝多处于强势状态。不过在中原王朝比较衰弱的时候,周边的少数民族政权往往趁虚而入,即使不能入主中原取而代之,也常诉诸战争的形式,通过达成条约或协议,改变着强弱关系。如到南宋时期,宋金开战,最后南宋被迫讲和,在被史称为“绍兴和议”的协议中,南宋除了向金称臣、割让土地外,也有向金“岁贡银25万两,绢25万匹”的赔偿规定,这种赔偿已接近近代意义上的战争赔偿了。
  在欧洲,连绵不断的战争也导致了种种战争赔偿的形式。除了一般意义上战败方向胜利方所作的实物或金钱赔偿外,有时是势力较弱的一方在尚未失败的情况下,为了不至于进一步引火烧身,便自动做出赔偿。发生于1475年的英法战争便是这种情况,当时的英格兰国王爱德华四世为了反对法国干涉其国内的王位之争,便出兵法国。双方虽未曾交战,但法国方面为了避免战争,还是以爱德华撤军作为前提,向英国做出巨额赔款。
  古代中国和西方世界虽然有关于战争赔偿的事实存在,但这与近代民族国家形成后的战争赔偿是有所不同的。
  近代意义上的战争赔偿属于国际公法的范畴。国际公法的产生是以1618~1648年欧洲“三十年战争”结束后,各国通过谈判所达成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作为标志。也正是这个条约才标志着近代意义上国家主权观念的确立,并在真正意义上产生了近代的国际关系以及调整国际关系间的一系列准则。
  国际法在其形成过程中,就把解决战争及其相关问题作为其重要的内容。在欧洲“三十年战争”中所出现的最有影响的国际法著作,便是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发表于1625年的《战争与和平法》。此书虽然是以规范战争行为作为主线,但却一直被视为是把国际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的奠基之作。此后,有关国际法的论著大量问世,经过漫长岁月的不断充实,到18世纪末,“国际法”的概念渐渐被接受。
  由于国际法是区别于国内法的普遍规则,因此,在国际法被接受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着对国际法地位的不同认识,出现了“二元主义”和“一元主义”之争。“二元主义”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分离的、相互独立的法律秩序,其所调整的事项极不相同。而“一元主义”认为,国内法和国际法是属于同一法律体系的,只不过在整个法律体系内有层次之分而已,即契约决定于立法,立法决定于宪法,宪法决定于国际法,国内法律秩序决定于国际法律秩序,国际法明显处于优越地位。而且,国际法的大部分规范是不完全的规范,需要国内法规范加以补充,因此,国际法秩序只有作为包括一切国内法律秩序在内的一种普遍性法律秩序的一部分,才是有意义的。国际法的秩序决定各国法律秩序的属地、属人和属时效力范围,从而使许多国家的共存成为可能。①

  • 共7页:
  • 上一页
  • 1
  • 2
  • 3
  • 4
  • 5
  • 6
  • 7
  • 下一页

  • 上一篇:论冲突法中法律选择的确定性与灵活性   下一篇:浅析南非调解仲裁委员会初探
    :::: 支付方式 ::::
    :::: 服务热线 ::::
    (周一至周五8:30-17:30)
    (周六至周日9:00-18:00)
    服务电话:020-61131011
    020-61131022 转82
    传真:020-61131022
    电子邮件:paper@126.com
    paperease@vip.163.com
    服务QQ:130009919
    130008818
    :::: 热点文章 ::::
    :::: 相关文章 ::::

    · MBA
    · MPA
     · 教育硕士
    · 法律硕士
    · 工程硕士

    服务电话:020-61131011;020-61131022 转82 投诉电话:020-61131011;020-61131022 转88 传真:020-61131022
    电子邮件:paperease@vip.163.com paper@126.com 服务QQ:130008818 13000991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20:30 周六至周日9:00-18:00)
    © 2002-2004 轻松论文网  网络实名:轻松论文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