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未成年犯罪人的释放安置探析(3) | 关键字:安置,释放,未成年,未成年人,监督,计划,社区,强化,一个, 发布时间:2010-08-23 |
未成年人司法与犯罪预防办公室提供资金资助四个州执行“强化释放安置计划”模式:科罗拉多州、内华达州、新泽西州和弗吉尼亚州。实施的“强化释放安置计划”模式以犯罪学理论(紧张、社会学习和社会控制)为基础,选择适当的高危险罪犯,并且把监督与处遇合并成一个高度组织结构化的计划。到1999年时,每个试行场所一直在改进多面“强化释放安置计划”模式的推行;因此对计划的影响作用进行正式评估的工作还没有完成。所以建议,阿特休勒和阿姆斯特朗(1990)推荐“强化释放安置计划”模式应该包含许多有利的观念,这些有利的观念已经得到了学术话语(MacKenzie,1999)的支持,但是,如果社区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不能有效地落实计划,那么就会出现问题。换句话说,虽然书面模式包含有必需的成份,但是只有所有机制始终如一地贯彻执行下去,才能取得成功。 四、结论 未成年人释放安置不是一个新观念。它的创立可追溯到18世纪,当时把未成年人释放给“师傅”进行附加训练。今天,把未成年人释放给他们的家庭或监护人,而且要接受法院监督。这个程序被许多人看作协助未成年人的重要步骤,因为行刑机关的监禁不能充分地为释放回社区的未成年人做准备,而且一经回到社会上,没有附加支持,未成年人就保持不住在行刑机关学到的技术。因此,今天的释放安置关注从行刑机关到社区创造一个平稳的过渡,确定未成年人的社区支持系统和方式,协助积极的同龄人相互作用的发展,并且监督未成年人的进步情况。 在过去的十年里,已经有了增加以最需要安置的未成年人为对象的释放安置成功的行动。非常明确,设置“强化释放安置计划”模式,是要给被评估为高危险的未成年人提供增加的联系和服务。在表面价值上,“强化释放安置计划”模式看起来极有前途,因为它选择了适当的未成年人、限制了工作量规模、提供高度组织结构化的计划,而且有理论基础。该模式的目标是:通过寻找合适方式并且慢慢地赋予较大自由的办法,把处遇未成年人与协助他们过渡结合起来,减少将来的犯罪行为。 [] [] [1] [2] 共3页: 上一页123下一页 | 上一篇:浅谈英国对跨国洗钱的法律控制 下一篇:美国刑法中犯意的证成辩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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