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国学术界对国际刑法的教学和研究蓬勃展开,出现了一批高质量的论著。尽管有许多理论观点尚在争论中,但是,随着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通过,国际刑法作为独立的法学学科的条件已经具备。我国国际刑法的理论研究方兴未艾。 [1] [2] [] [] 二、我国国际刑法的主要理论学说
(一)国际刑法的概念及其学科性质
有些学者认为,国际刑法是独立的学科。刘亚平认为,国际刑法是国际社会为了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稳定国际秩序,保护人类生存与发展,以及维护共同的利益,共同制定的规定国际犯罪和国际禁止行为,调整国家之间刑事合作关系的制度、规范、司法实践和惯例的总称。国际刑法学是一门兼具刑事实体法、程序法属性和国际法学属性的综合性的独立法学学科。(25)林欣认为,国际刑法是规定国际犯罪行为、刑事责任和司法制度,以及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和域外犯罪刑事管辖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刑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新兴的一门法律学科。(26)张智辉认为,国际刑法是国际公约中旨在制裁国际犯罪、维护各国共同利益的各种刑事法规范的总称。国际刑法将制裁国际犯罪的实体法、程序法和执行法通过国际公约的形式融为一体,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国际刑法学是以国际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27)
有些学者认为,国际刑法不是独立的学科,而是分支学科。黄肇炯教授认为,国际刑法是国际社会在同国际犯罪行为作斗争中,通过国际协议确立起来的,规定国际犯罪和国际禁止行为,调整国家之间刑事合作方面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规范、原则、制度的总称。国际刑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学科,目前还仅处于形成阶段,还没有与国际法脱离而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28)余叔通教授认为,国际刑法是指世界各国为共同惩治危害人类和国际社会利益的国际犯罪和跨国犯罪而制定的各种国际宣言、国际公约、多边条约、双边条约、协定、协议和国际惯例的统称。国际刑法学是国际法学派生出来的一门以国际刑法的理论与实践作为研究对象的分支学科。认为国际刑法从属于国际法,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学科,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29)赵永琛认为,国际刑法是指有关刑事实体法、程序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关于国际刑法的学科性质,认为国际刑法是国际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国际刑法是国际法在刑事领域的具体化的体现。国际刑法中实体法与程序汇合的二元性结构有可能朝着刑事国际法的方向发展,逐渐演变为只有一元结构的国际刑法。(30)
笔者认为,国际刑法是指国际社会在同国际犯罪的斗争中,各国通过国际条约确立起来的,规定国际犯罪及其刑事责任,调整国家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的总称。国际刑法,无论是作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学科,还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它具有其自身的特征。(31)1998年7月17日,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通过,标志着:国际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国际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已经形成。
(二)国际刑法的渊源
有的学者认为,应从国际刑法的历史发展来追溯国际刑法的渊源。刘亚平根据国际刑法的历史发展,详细地阐述了追溯国际刑法起源和发展的四条线索:其一,战争法规和武装冲突调整规则的发展;其二,国际刑事诉讼的历史实践;其三,其他方面的国际禁止规范的发展;其四,国内刑法涉外方面的规范的发展。(32)
有的学者认为,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国际刑法的渊源。黄肇炯教授认为,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国际刑法的渊源。国内刑法中的涉外规范,作为国际刑法,特别是作为国际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一种渊源,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也许是国际刑法的特殊性所在,并构成了国际刑法渊源上的一个重要特点。(33)
共6页: 上一页123456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