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处理国家关系的国际法思想(3) | 关键字:国际法,思想,关系,国家,处理,墨子,战争,之间,天下,相爱 发布时间:2010-08-17 |
[1] [2] [] [] 这样,自己也就不可能获得利益,并且自身利益也将受到损害。因此,无论是进行国际贸易,还是从事国内贸易,双方都必须承认和尊重彼此利益。 三、国家地位一律平等的思想 在墨子看来,“天”兼有万物,而且对天下万物都是一视同仁,施于同样的爱。墨子日:“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下之邑也。” “以磨日月星辰,以昭道之:制为四时春夏秋冬,以纪纲之:雷降雪霜雨露,以长遂五谷麻丝,使民得而财利之…”“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因此,既然不论大国,还是小国,都是“天”的城邑,并且施与他们恩惠、待遇也不因其国土大小不同而有所差别,那么可以说他们在“天”的眼中地位完全是平等的。作为大国也当然不能因为自己实力强大而欺侮小国。故而墨子日: “天之意不欲大国之攻小国也…强者不劫弱。”[阳“处大国不攻小国,…此必上利于天,中利于鬼,下利于人。 “兼者,处大国不攻小国,出大家不乱小家,强不劫弱…观其事,上利乎天,中利乎鬼,下利乎人。三者无所不利,是谓天德。 墨子不仅认为作为大国与小国之间地位平等,不能相攻,而且还要做到礼尚往来,及“外有以为环珠玉,以聘挠四邻。诸侯之冤不兴矣,边境甲兵不作矣。 从现行国际法中国家的基本权利来看,平等权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权利。1945年制定的<联合国宪章》,其第二条是规定会员国应遵行的联合国的原则。这里首先就提出了这项最重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一、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于1947年拟定的《国家权利义务宣言草案》,联合国大会于1949年12月6日通过。该<宣言草案》中规定了国家的四项基本权利,平等权为其中之一:“各国又与他国在法律上平等之权利。”联合国大会于1970年一致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宣布了七项原则。其第六条为:“6.各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从现行国际关系来看,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主题,国家之间不论大小强弱贫富,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墨子这种“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下之邑”、“强不执弱,富不侮贫”的平等思想,当然是很有时代价值的。 四、“非攻”——反对非正义战争与集体协助的思想 墨子的法律思想中,“非攻”是其反对战争的主要学说。但是他并不是反对一切战争的“非暴力主义者”或所谓“和平主义者”。墨子“非攻”的指向是“好战大国”所发动的攻伐掠夺战争,即非正义的战争。这些战争不仅使农业生产荒废、人民陷于饥寒交迫之中,而且残害百姓,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灾难。墨子日: “入其沟境,刈其禾稼,斩其树木,残其城郭,以御其沟池,焚烧其祖庙,攘杀其牲辁。…民之格者则尽拔之,不格者则操系以归。丈夫以为仆圉胥靡,妇人以为舂酋。”[25]a若使中兴师,君子庶人也,必且数千,徒倍十万,然后足以师而动矣。久者数岁,速者数月,是上不暇听治,士不暇治其官府,农夫不暇稼穑,妇人不暇纺绩织妊。则是国家失卒,而百姓易务也。然而又与其车马罢弊也,慢幕帷盖,三军之用,甲兵之备,五分而得其一,则犹为序疏矣。…此其为不利于人也,天下之害厚矣。”墨子历数好战大国发动战争的罪状,足以说明墨子是坚决反对这种非正义的战争。对于这种不义的战争,墨子除予以严厉谴责的同时,还将这种思想付诸于实际行动,即率领弟子参加小国的自卫战争。“公输盘为楚造云梯之械,将以攻宋。子墨子闻之,起于鲁,行十日十夜至于郢。”以亲自来阻止这场战争。当用言词仍无法阻止这场战争,且已了解公输盘意图之后,墨子明确告知,“然臣之弟子禽滑厘等三百人已持臣守御之器,在宋城而待楚寇矣。虽杀臣,不能绝也。” 墨子清醒地认识到国家的祸患之一,就是“边国至境四邻莫救”。[28]因此,小国要“外有以为环珠玉,以聘挠四邻,“豪杰之外多交诸侯”。[2妇这样,在对付大国发动的不义战争中,小国之间才能相互救助,联合起来共同进行抵抗。 共4页: 上一页1234下一页 | 上一篇:界定《(试行)》178条的规定中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下一篇:试论WTO与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互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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